法院公告
2016年3月25日
(2015)浙杭民终字第2425号
应吾民:本院受理上诉人赵红霞与被上诉人何阿根、应吾民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浙杭民终字第2425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浙杭商终字第2508号
王亮、洪书娟、唐建华:本院受理上诉人淳安县福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爱敏,原审被告王亮、洪书娟、唐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6年3月1日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你下落不明,现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592号
丰友翠、刘德祥: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六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931号
林作郁、林周平、张松年、范雪云、杭州萧山南阳松年建材经营部、张桂、唐月红、浙江亿丰家居时代广场映云建材商行、刘岩珠、张敏敏、浙江亿丰家居时代广场刘岩珠建材商行:本院受理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六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上商初字第970号
杭州耀世瀚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智乾坤澜模型设计有限公司诉你定做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01862号
单宗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艮山支行诉你们及浙江和信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下商初字第0186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1261号
杭州城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公司及杭州秀山美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神源食品有限公司、余向东、杜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杭下商初字第12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2602号
李晓红、徐江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下商初字第26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3348号
施世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智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下商初字第33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5299号
汪国良、俞佳莉:本院受理原告黄明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00833号
杭州慕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彩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杭下商初字第008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02499号
陈洁、宋兆辉: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杭下商初字第008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5505号
陈强:本院受理原告杨继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5507号
陈强:本院受理原告杨继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5509号
陈强:本院受理原告杨继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5529号
游雪开、杭州辉鸿石业有限公司、毛雪霞:本院受理原告杨国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4652、4653号
阮朝飞、元桂莲: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及杭州翡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5278号
林崇武、黄细李: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5282号
赖圣万、董美红: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5560号
徐正道、杭州一银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4365号
楼伟方、陈忠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撤回对你们的起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下商初字第436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3民初247号
高德春、江根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及高国生、方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3民初1036号
潘荣亮、杭州加乘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志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3民初1121号
潘荣亮、杭州加乘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天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民初字第1796号
傅妙兴:本院对原告章其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5)杭滨民初字第1796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民初字第2014号
杭州博颐运输有限公司、齐炎生:本院对原告唐惠根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5)杭滨民初字第2014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催6号
申请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支付银行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兴支行号码为40200051 26799546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5年8月5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2月1日,出票人为杭州华信自行车架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杭州茂源实业有限公司,被背书人杭州开鸿车业有限公司、宁波万里管道有限公司、宁波大达化学有限公司、苍南金汇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16号
夏银军:本院受理原告郑凯诉被告夏银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7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906号
钱承忠:本院受理原告张耀元诉被告钱承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7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12号
王海龙、朱军娜、王春和:本院受理原告应炳杨诉被告王海龙、朱军娜、王春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经开民初字第1197号
杭州文尧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毛杭莉诉杭州文尧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经开民初字第1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商初字第218-1号
蓝勇: 原告许凌鸿与被告蓝勇、蓝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商初字第221-1号
蓝勇、朱贞贞: 原告许凌鸿与被告蓝勇、朱贞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商初字第1567号
杭州三水化工有限公司、翁渭清: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华诉被告杭州三水化工有限公司、翁渭清、柳新颜、施亚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商初字第15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 民初00896号
杨仪仪: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发展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仪仪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2243号
沈张法: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区乔司建国铝合金店诉被告沈张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沈张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4日1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1598-1号
王云东、王熟珍: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宝塔支行诉被告赖世伦、袁美群、王云东、王熟珍、刘敏、陈红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6日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商初字第1838-2号
郑玉玲: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金亮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郑玉玲、杭州尼光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商初字第18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039号
董菊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诉被告董菊林、杭州绿城金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6月27日9:30,组成合议庭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9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704号
史训桥、金凤:本院受理原告孙小波与被告史训桥、金凤、夏苏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孙小波诉请:1、被告史训桥、金凤归还原告借款400000元,支付利息160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6月28日至2016年2月27日),此后利息仍按上述方式计算至款付清日止;2、被告史训桥、金凤支付原告代理费6000元,公告费650元;3、被告夏苏霞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430号
富阳市兴达商场、朱关富、周旱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被告富阳市兴达商场、朱关富、周旱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相关开庭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6月29日14:30,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