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通知书
茅建芬、俞波、俞鸿钦:浙江睿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俞柏尧、浙江金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之间关于《浙江金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与增资框架协议书》、《浙江金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与增资补充协议书》之纠纷事宜已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并作出 [2015]沪贸仲裁字第219号裁决书,裁决俞柏尧、浙江金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相应的股权赎回价款本金6271.71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及诉讼费等。
现根据你们三人与俞柏尧共同出具的《承诺函》及相关声明,你们三人因受让股权应承受相应义务,请你们三人在见报之日起根据《承诺函》及相关声明向本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通知。浙江睿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 3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