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自然人吴勇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债权),已于2016年03月10日依法转让给自然人吴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自然人吴勇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自然人吴勇履行相应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详细清单见附表
联系电话: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0571-87163157
2、自然人 吴勇 136767020202016年3月25日
附表 单位:人民币 元注:表格中本金、利息、实现债权费用金额截至2015年6月25日。
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及编号债权本金利息 实现债权费用债权本息 担保人名称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银温龙贷字20130426第001号9,281,542.42731,257.44262,511.0010,012,799.86陈晓义、徐承磊、温州市海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国普、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东波、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贷字第7001130404号10,000,000.00 787,861.9810,787,861.98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贷字第7001130410号14,824,274.31 1,058,514.41 15,882,788.72合计34,105,816.732,577,633.83262,511.0036,945,9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