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平 安

缓刑期间仍违法违规被收监

玉环检察院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公式 通讯员 林维国

  本报讯 近日,玉环检察院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撤销缓刑执行的检察建议,要求对罪犯黄某收监执行。黄某因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5月被玉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但玉环检察院监所科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发现黄某在缓刑期间存在吸毒情况,其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已经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

  玉环检察院监所科不断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力度,一方面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是否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另一方面直接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集中点验、抽查等工作。今年以来,该院监所科共对3名社区矫正人员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罪犯的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检察建议。其中,罪犯王某某原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缓刑,后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司法行政机关3次警告,仍不改正;罪犯蒋某、黄某原都因寻犯衅滋事罪被判处缓刑,后从事吸毒违法活动。目前,3名社区矫正人员已全部被收监执行。

  另外,对已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和疑有从事违法行为的社区矫正人员,该院监所科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严加管控,如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存在脱管、漏管和虚管现象,或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未及时处理的,或存在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以及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监所科将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相关的检察建议。

  在此,检察官提醒社区矫正人员,要认识到社区矫正是一个刑种,有严格的监督管理规定,如果违反规定,随时都有被收监执行的可能。

  本栏目由玉环县人民检察院协办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4 缓刑期间仍违法违规被收监 2016-04-06 2 2016年04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