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停在超车道修理
后车撞上致一死一伤 责任如何担?
通讯员 张震 董广文
近日凌晨,朱某和吴某驾驶皖K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G60沪昆高速江西方向452km+700米(过常山服务区9公里左右)时,车辆气管突然爆裂。朱某将车停在超车道,并在车后放了水桶以作警示,吴某下车修理车子。两人均没有报警。
三四分钟后,一辆轻型货车撞到了挂车尾部,造成驾驶员郑某当场死亡,乘客姜某受伤。
事后经查,半挂车存在车后部下方防护装置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这起伤亡事故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呢?
交警说法:
朱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后部下方防护装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致事故发生。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在故障车或者事故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紧急停车带或者应急车道内,并立即报警”的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郑某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
驾驶车辆上路前务必认真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当车辆发生故障后应当在故障车或者事故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紧急停车带或者应急车道内,并立即报警。夜间行车应尽可能加大与前车的安全距离,时刻注意观察前方道路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