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华宏良(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东杭债转2015-3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将其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受让的对借款人宁波深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担保人(吴文杰、吴文雅、吴琛璐、汪键、张晓斐、宁波深波时装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吴文杰、吴文雅、吴琛璐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138号<1-3><1-4><1-27><2-1><2-27>)债权本金(其中人民币20000000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鄞州人借字105号),外币(美元)393465.95元《开立信用证申请书》(编号:LC1903012001972)及利息以及相关从权利依法全部转让给华宏良。
据此,华宏良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现本办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尽快向华宏良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华宏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