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4月15日
(2016)浙01民终742号
潘天贤: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宋海云与被上诉人潘天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民终7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杭余商初字第3311号
杜君、李时珍: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浙江易富钢铁有限公司、丁文相、陈玉花、杨建祥、陈蓓菁、卢晓华、杜君、李晓珍、鲁旭东、陈玉财、杭州富康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商初字第3313号
杜君、李时珍: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浙江易富钢铁有限公司、丁文相、陈玉花、杨建祥、陈蓓菁、卢晓华、杜君、李晓珍、鲁旭东、陈玉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知初字第704-2号
郑学飞: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郑学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知初字第7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知初字第765-2号
任如龙: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任如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知初字第7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1426之一号
浙江德清三宝食品有限公司、林一帆: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风林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德清三宝食品有限公司、林一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2239之一号
陈洪春、卢雅彬、张伟才: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洪春、卢雅彬、张伟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1613-1号
王昌运: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锦电缆桥架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0日10时在本院瓶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1712号
陈秋林、黄通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创支行诉被告陈秋林、黄通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7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1340号
杭州华宇商城缪忠伦建材商行、浙江亿丰家居建材城巧雪建材商行、杭州亿丰家居时代广场强冠建材商行、杭州余杭区良渚赛奥陶瓷商行、董子月: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钱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5日9时在本院3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1492号
苏为想、苏春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3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059号
叶亭凤、方加龙、金荣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恒隆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叶亭凤、方加龙、金荣杰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7月19日9时,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89号
徐耀庚、白兰花:本院受理原告李成东诉被告徐耀庚、白兰花、朱海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公民代理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徐耀庚、白兰花归还原告朱小兰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3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暂算至2015年1月20日止为216000元);2、判令被告朱海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2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登法庭第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如逾期不答辩将视为其自愿放弃诉讼权利,如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可以缺席审理并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城商初字第972-2号
王君飞:本院对原告李荣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富城商初字第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434号
孙为国: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海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孙为国、富阳众信担保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7月11日上午8:30在本院城南法庭(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民主村直塘片)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002号
周全:本院受理原告潘春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7月22日上午9:30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292号
杭州匡博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玉长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匡博服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证据材料。原告浙江玉长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尚欠原告房屋租赁费、物管费、宣传推广费及上述各项的滞纳金合计346606.14元;2、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7月14日上午10:00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3998号
孙钦:本院受理原告陈富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3998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孙钦归还原告王小明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孙钦支付原告王小明暂计算至2015年11月24日止的利息20320元。三、被告孙钦支付原告王小明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自2015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上列第一、二、三项之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893号
朱杰: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富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科美非织布有限公司、杭州富阳金鹰纸业有限公司、浙江新汇田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王明、孙桃英、俞新明、章燕凤、骆华国、朱杰、李余良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富阳市富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请:1、判令杭州科美非织布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49820元(计算至2016年1月25日),此后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按月利率1.59%计算;2、判令被告杭州科美非织布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杭州科美非织布有限公司承担;4、被告杭州富阳金鹰纸业有限公司、浙江新汇田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王明、孙桃英、俞新明、章燕凤、骆华国、朱杰、李余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7月11日上午9:00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444号
孙敏燕、孙敏君、孙敏英、杨娜、杨乐民:本院受理原告董小明诉被告孙敏燕、孙敏君、孙敏英、杨娜、杨乐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7月18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154号
蒋海华:本院受理原告邵龙珍诉被告蒋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7月18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3737号
杭州展旭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许建飞:本院受理原告蒋洁云诉被告杭州展旭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许建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37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967号
李建刚:本院受理原告孙国强诉被告李建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未能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公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孙国强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本金310760元并支付利息80797.6元(本金310760元从2015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截止2016年2月29日,13个月,后续利息另算);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1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1139号
朱继峰:本院受理原告陈云祥与被告朱继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80万元及逾期利息226652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6%计算,自2014年2月1日起至2016年3月8日止共计766凶,后续利息按次标准另行计算,共计2026652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7月7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077号
严红耀: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主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2709号
陈达林、邵迎燕、宁波市海曙银翔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公司与被告你们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2709号撤诉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2879号
冯焕育、林映雪、宁波市海曙银翔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公司与被告你们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2879号撤诉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154号
陶寒梅、陆佩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禄宝、褚佩荣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7月5日8:40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623号
丁美芬、周海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钱国英、戚文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7月5日15:20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621号
胡瑞、李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钱国英、戚文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7月5日15:00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622号
张源珊、高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钱国英、戚文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7月5日14:40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525号
宁波市鄞州下应国静建材经营部、薛国静、伍小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钱国英、戚文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7月5日14:20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286号
李静静、吴仁燕、刘亚明、葛小玲: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禄宝、褚佩荣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7月5日9:00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124号
陈世尧、朱爱娜: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禄宝、褚佩荣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7月5日9:20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555号
陈婕、裴伟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城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禄宝、褚佩荣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7月5日9:40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825号
杨士英、杨杨:本院受理的原告梁惠娣与被告杨士英、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6)浙0204民初18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前登记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代理审判员汪晓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根世、张志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7月4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海西商初字第623号
林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海西商初字第6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58号
吴海华、陈彩萍、潘道国、徐杨英、宁波市阿军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吴海华、陈彩萍、潘道国、徐杨英、宁波市阿军家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2664号
包善平、叶素晓、包志杰、徐美秋: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包善平、叶素晓、包志杰、徐美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1811号
浙江德创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俞宏伟、宁波新恒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与被告浙江德创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俞宏伟、宁波新恒德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鄞商初字第1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2062号
宁波锦河轴承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姜山协力五金厂与被告宁波锦河轴承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鄞商初字第2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038号
浙江三农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浙江弥纶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向东、杜海燕、杭州秀山美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三农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7月4日14:15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宁波华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五乡凯杰金属制品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宁波智晟特门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方中铝材表面加工厂诉你单位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