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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公告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23301199510063406)与浙江湖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23307201510210693)双方决定: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湖海律师事务所,成立“浙江君安世纪(金华)律师事务所”。合并事项将报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现公告如下:吸收合并完成后,1、原浙江湖海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和债权债务、业务资质由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承接。2、原浙江湖海律师事务所的如下内容全部变更为“浙江君安世纪(金华)律师事务所”:a地址;b全部人员;c税务登记证号;d合同主体、权利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浙江湖海律师事务所

  2016年4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公告 2016-04-20 2 2016年04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