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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催告书公告

  章彦(身份证号:341226197905204485):你尚未履行我局于2015年9月24日对你作出的甬仑卫医罚[2015]0035号行政处罚决定。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催告书》,现予以公告,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闽江路629号)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你仍未履行义务,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催告书公告 2016-04-21 2 2016年04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