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告

送达公告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张玉林洁具加工厂:

  本局受理武斌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向你发出《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因你单位地址不详,经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单位。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对该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送达文书:《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编号2016K84号)

  二、内容:你单位职工武斌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本人于2015年5月30日19时10分许,由于淋浴管上掉上脏东西,后用麻布擦拭淋浴管时被自动抛光机上面的麻轮带入擦伤、烫伤,要求认定为工伤。

  现通知你单位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供详细的受伤事故经过,如对申请人的身份和事故经过有异议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本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联系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道6路香樟路9号3楼308室

  联系电话:88929290

  联系人:胡招良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送达公告 2016-04-21 2 2016年04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