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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仲裁公告

  安恩贝控股有限公司杭州代表处: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王裕玲、程洁、袁望胜、李可华、赵文键、焦录萍、章圣音、何笑冰、卢琴等诉你单位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一案(杭劳人仲案字[2016]第169-177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该案将定于2016年6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杭州市天目山路135号玉泉大厦301室开庭进行审理,你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将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

  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普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廖金华诉你单位(被申请人)关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滨劳人仲案字〔2016〕第035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1、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15年11月1日至10日的工资2177.18元;2、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676.90元;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联系电话:0571-58105071。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路806号。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美信宝筑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对沈传英等4人诉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桐劳人仲案字[2016]第03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舟山市中晨航道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孙春方诉你单位关于工资争议案。因直接和邮寄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告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6月7日0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1号楼226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舟山市翔运水产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贝存多、邱静珠、谢志平、郑小跃、夏丹芬、施海君、任妍桦 、韩丽丽(舟普劳人仲案字〔2016〕第0150-0157号)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16年 6月 13日14时30分在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莲路171号6楼)公开开庭审理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20日内到本委 (东港海莲路171号4楼420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仲裁公告 2016-04-26 2 2016年04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