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兴伟涂层厂(投资人:俞掌兴;营业执照号:3304112601098;组织机构代码证:77313435-0):我局作出的嘉秀洲环罚字〔2015〕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5年9月29日留置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罚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秀洲环罚催〔2016〕18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局(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秀路大树花园三期18幢702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下内容:罚款额及加处罚款额,共计执行款捌万元。如对上述催告内容有异议,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
嘉兴市秀洲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