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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王振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王振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振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01HZ2014001-2016003,日期为2016年4月8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王振。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振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王振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振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571-89773811

  王振联系电话:13857251996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王振

  2016年4月27日

  序号债权行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4年4月20日)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本金欠息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浙江宏运汽车覆盖件有限公司3350012011M1000082003285718.754878148.49马一兵、顾晨3350012011M1000179004000000.003350012011M1000193003500000.003350012011M1000200002500000.003350012011M1000202003500000.00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4年4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王振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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