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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6年5月12日

  (2015)杭江商初字第1006号

  许建江、杨梅、杭州舜弘卫浴有限公司、杭州欧尼卫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杭江商初字第1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2433号

  杭州襟怀建材有限公司、湖北艺巢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晓芸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714号

  苏为仁、杭州美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民初字第2350号

  吴维能:本院受理原告詹江委、刘琛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江民初字第23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2801号

  李飞、刘铅、刘同、杭州菲炫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场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1972号

  虞建飞、虞定能: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军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点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2309号

  陈春晖:本院受理原告魏宁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点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2320号

  陈春晖:本院受理原告魏宁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点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3227号

  杭州嘉德威钢琴有限公司、陈再献: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华裕制衣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1539号

  叶博参、王秋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江商初字第1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1670号

  高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江商初字第1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1963号

  张兢、汪麟:本院受理原告蒋惠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江商初字第1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1422号

  陈新华、胡小红:本院受理原告劳林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938号

  陶文撇、蔡芬芬、蔡萍萍、杭州九如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传票、民商事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被告一、二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各项利息40987.79元,并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0元;诉请被告三、四对以上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3090号

  金春燕、浙江恒汇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元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3091号

  方成、浙江恒汇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元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3092号

  黄伟、浙江恒汇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元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3093号

  马德龙、覃诗桃、浙江恒汇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元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3094号

  陈州、浙江恒汇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元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3095号

  蒋亚君、孟武军、浙江恒汇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元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3097号

  卜亚兵、浙江恒汇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元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2号

  程童津、徐彬、曹钧、吴旭洋、浙江易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韩旭家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康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579号

  郦红敏: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品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郦红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3日下午14:20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652号

  陈江华:本院受理原告来焕兔诉被告陈江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15日上午9:2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515号

  俞炎根、韩楚楚、彭林华:本院受理原告徐忆诉被告俞炎根、韩楚楚、彭林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1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530号

  韩方久、黄芬仙:本院受理原告陈志祥诉被告韩方久、黄芬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15日上午9:00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769号

  龚智杰:本院受理原告唐碧文诉被告龚智杰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3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602号

  杭州管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华羽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管佳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18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470号

  广州市海逸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何海强: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诉被告广州市海逸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何海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18日下午14:45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514号

  黑龙江东来园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任德耀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603号

  章国兴: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朋诉被告章国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9:00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816号

  朱益飞、倪建勇:汤赞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案件适用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7月26日11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125号

  浙江汉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欧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峰、王小青: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126号

  浙江汉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欧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峰、王小青: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127号

  浙江汉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欧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峰、王小青: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128号

  浙江汉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欧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峰、王小青: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129号

  浙江汉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欧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峰、王小青: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130号

  浙江汉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欧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峰、王小青: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4139号

  诸暨市宏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孙培夫、王丽娜、浙江建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汤志浩诉被告诸暨市宏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孙培夫、王丽娜、浙江建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八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临浦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5107号之一

  安吉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吉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5113号之一

  安吉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吉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5131号之一

  安吉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吉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156号

  安吉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228号

  安吉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237号

  安吉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3445号

  焦云林、郎永春:本院受理原告李彩花诉被告焦云林、赵李冰、郎永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因你们居住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李彩花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焦云林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二、判令被告焦云林支付借款利息200万元(自2012年1月11日起至2016年3月10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二十计算;此后至判决生效支付日止的利息按上述计算标准另算);三、判令被告赵李冰、郎永春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焦云林、赵李冰、郎永春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19日上午10时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6-05-12 2 2016年05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