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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 告

  申请人:沈达茂,男,公民身份号码:152302194312230035。

  被继承人:沈雅琴,女,1929年11月7日出生,生前住址:杭州市大关南三苑4幢1单元103室,于2016年4月14日死亡。

  申请人沈达茂向本处申请继承沈雅琴遗产(位于杭州市大关南三苑4幢1单元103室房屋一处),并提供沈雅琴生前于2008年5月7日所立公证遗嘱一份,遗嘱指定在其去世后,其名下位于杭州市大关南三苑4幢1单元103室房屋遗赠给弟弟沈达茂。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沈雅琴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沈达茂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99号

  联系电话:0571-85101893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16年5月1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 告 2016-05-12 2 2016年05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