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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刘晓宁(341222198601094706):

  你非医师行医一案,现已终结调查。本局拟对你作出:没收药品器械、没收非法所得肆拾元、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卫医罚告[2016]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的,你在收到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和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地址:安吉递铺镇石佛西路

  联系人:梁艳  电话:5310711

  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1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6-05-12 2 2016年05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