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申请人:楼克难,公民身份号码:330103195205150015
立遗嘱人:何雪燕,公民身份号码:330103193204120069
申请人楼克难向本处申请接受何雪燕位于杭州市新塘家园东区4幢505室房屋的遗赠。经查,何雪燕已于2016年2月22日死亡销户,其生前于2014年7月14日立有代书遗嘱一份,遗嘱中指定上述房屋在何雪燕去世后遗赠给楼克难。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何雪燕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楼克难的接受遗赠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本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