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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仲裁公告

  建德市峰顺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6)杭仲(房)字第00081号申请人时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建德市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格式)、答辩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6年8月15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6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87383)杭州仲裁委员会

  嘉兴林达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明荣):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邓先进、鲁兴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秀洲劳人仲案字[2016]第95号、第10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和证据副本、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分别定于2016年6月28日9时、10时在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嘉兴市昌盛中路598号秀洲区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一楼114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5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仲裁公告 2016-05-17 2 2016年05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