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富阳海平食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富阳海平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9月16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4年9月29日经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14)杭富破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9,949,958.18元,其中,抵押财产优先分配款6,708,648.90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998,374.56元,职工债权234,034.55元,税款37,494.97元,余下普通债权可供分配款972,291.37元,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0.38%。
富阳海平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管理人将以转账形式,把分配款项打入各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中。
特此公告。富阳海平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