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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 闻

路边野果毒倒十多人,问题出在喷了“百草枯”

喷洒农药者被判担责八成

  何彦泓 盛珊珊 通讯员 方肖乃

  本报讯 春末夏初,正是采摘野果的季节,但路边的野果最好不要乱采乱吃,以免发生意外。仙居一村民顾某就因给野果树喷农药,导致十多人中毒,他自己也被法院判决承担八成的责任。

  2015年4月20日,仙居县下各镇某村村民陆续出现恶心呕吐、肚子疼、胸闷等情况,疑似中毒。因涉及人数较多,村民报了警。经当地派出所调查,发现中毒的村民都曾食用过村旁一棵野果树的果实。

  村里一直有采摘野果食用的习惯,为什么偏偏这次出了意外?原来,就在事发前一天,村民顾某从自家田地里除草回来,看到路旁野草丛生,边上又有一公共厕所,怕有蛇虫出没,想起自己药箱里还留有一些“百草枯”农药,于是掺了点水,对野草及那株野果树进行了喷洒。谁想,之后村里17人就是吃了这些野果中了毒,前前后后共花去医药费上万元。但顾某坚持自己除草是做好事,拒不赔偿,众人索赔未果,便向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因调解不成,仙居法院对这起纠纷进行了公开审理。

  此案的一个焦点在于,部分中毒村民没有经过“百草枯”中毒鉴定,无法确定中毒与顾某喷洒农药有关。但在庭审中,法援律师认为,虽然部分原告没有经过鉴定,但通过病历记载的事项,仍然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鉴于“百草枯”农药对人体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且潜伏期长,存在中毒的可能性很高,各原告在得知食用过的野果曾喷洒过“百草枯”农药后及时就医治疗,符合常理。

  最终,仙居法院认为,确认被告顾某对野果树喷洒“百草枯”农药,且未设立警示标志,存在明显过错,承担80%的责任;各原告在食用无人管理的野果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故判决顾某赔偿各原告损失共计58335.25元。

  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浙江法制报 新 闻 00002 路边野果毒倒十多人,问题出在喷了“百草枯” 2016-05-20 2 2016年05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