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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企业服务月” 乐当企业“贴心人”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朱艳丽 盛文庆

  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如何清上加亲?自今年4月浦江县检察院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以来,检察干警主动走进企业,与企业建立起联系制度,并为企业送上联系卡,为企业发展提供面对面的检察服务。

  4月8日,浦江县一个钢铁厂的炼钢车间发生爆炸。由于处置及时,没有人员伤亡,也没有设备受损,但村民们反映,这样的爆炸在这个炼钢车间经常发生。“炼钢车间隔壁不远处就是村子,这样经常爆炸,太危险了!”浦江县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干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联系县安监局了解其对钢铁厂的日常监督情况,随后会同县安监局、当地镇政府赴事发现场调查,初步查明事故主要原因是工人操作失误导致钢包汽化产生剧响。

  “现在企业下行压力大,专业人员欠缺,管理能力跟不上。”面对检察官,钢铁厂负责人道出了他们的难处。浦江县检察院民行科了解该情况后,在调研的基础上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全面开展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建议,并为企业送上了联系卡,随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整章建制。

  从去年开始,浦江县检察院每年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目前已与浙江兰塘纸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建立联系制度,主动为企业送上法律服务。

  浦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希伟介绍,不仅在法律层面,安全生产等一系列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难题,也都是基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重点,“我们乐当企业的‘贴心人’”。


浙江法制报 新 闻 00002 开展“企业服务月” 乐当企业“贴心人” 2016-05-20 2 2016年05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