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拆东墙补西墙,女老板擅自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
时间:5月19日 地点:西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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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后果很严重,曾经的女老板晏某就是因此站到了被告人席上。
今年45岁的晏某是湖南人,在浙江经营两家公司。前两年,因为经营不善,公司运营出现问题,资金吃紧。为了缓解压力,晏某以自己的名义和名下的两家公司作担保,向郭某借款215.5万元。
但这笔钱对晏某来说还是杯水车薪,根本不能解决问题,之后,她因无法按时归还,被郭某告到了西湖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郭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2月28日,西湖法院根据郭某的申请,将晏某名下和公司名下共4辆车子,以及一处房产进行查封。
同年6月5日,晏某铤而走险,竟擅自解封自己的房产,同时在明知车辆也被查封的情况下,伙同陈某将其中两辆车作为抵押物交付给李某,向李某借款7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归还郭某。
拆了东墙补西墙,可之后李某的这70万元,晏某又还不上了,再次陷入借款纠纷。而此时,已经抵押的两辆车法院也无法追回执行。
“我不知道车子和房子已经被查封了。”晏某一度这样否认,但在证据面前,她最后还是坦承,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以为能通过变卖车辆、解封房产盘活资产,在两个月内还钱的,没想到此举会触犯法律。
法院认为,晏某严重妨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侵害损害司法公正,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她有期徒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