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庭 审

如此父亲!不给抚养费还说儿子不是亲生的

时间:5月18日 地点:平阳法院

  “他就刚离婚的时候给了一个月的抚养费,后来都不肯支付,还说孩子不是他亲生的!”为了讨要孩子的抚养费,吴某不仅和前夫对簿公堂,还要忍受他的无端指责。

  吴某和谷某是再婚夫妻,彼此都有过一段婚姻,也各有孩子。2010年,30岁的吴某通过相亲认识了谷某,谷某比她整整大了10岁。很快,两人结婚,次年又生下儿子小乐。

  虽然已结婚生子,但谷某没有正当职业,做小生意亏本欠钱,还上了“老赖”黑名单。他对妻儿也很少关心,夫妻俩时常因为琐事发生争执。

  2015年5月,两人协商后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个月支付女方3000元作为儿子抚养费。

  然而,谷某仅在当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之后就“一毛不拔”,不肯支付抚养费,还找各种理由搪塞,更荒唐的是他还声称小乐不是他的亲生儿子。

  谷某的态度让吴某心寒不已,她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儿子小乐起诉,将谷某诉到法院。

  接到法院传票,谷某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表示若小乐是他的亲生儿子,就同意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鉴定结果最终证实谷某与小乐存在亲子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吴某与谷某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法院判决谷某支付尚欠小乐的抚养费30000元;此后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从2016年4月起支付至小乐成年为止。


浙江法制报 庭 审 00005 如此父亲!不给抚养费还说儿子不是亲生的 2016-05-20 2 2016年05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