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处置浙江恒泰科技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的公告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2016年4月30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未偿本息担保情况1浙江恒泰科技有限公司4641.05 位于浦江县仙华街道一点红大道368号的厂房抵押;浦江县海天机械有限公司、浦江天隆矿用机械厂、刘阳东、张鸿宜、费江海、张音戈保证2浙江浦江冠腾纺织有限公司3078.56 浦江县望江村85号住宅、位于浦江县金垒大道216号的厂房抵押;浙江浦江天翔工艺有限公司、郑跃灵、朱和清保证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浙江恒泰科技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16年4月30日,该2户债权资产未偿本息合计7719.63万元,债务人位于金华市。债权处置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1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文韬、杨颖超
联系电话:0571-85774660、0571-85771373
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913室
电子邮件:zhangwentao@cinda.com.cn、yangyingchao@cinda.com.cn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5774697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lexunping@cinda.com.cn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5月20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童群策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6年2月29日,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童群策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童群策。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童群策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物对应的抵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童群策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童群策
2016年5月20日
债权资产借款合同未偿本金未偿利息本息合计担保合同担保情况浙江广鹰机械有限公司2014年缙新中银借字293、240号40000000.003608296.0743608296.072014年缙新中银抵字240号;2014年缙新中银保字第240、150号缙云县新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吴广美、王小英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