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处置金华市中欣联运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的公告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2016年4月30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未偿本息担保情况1金华市中欣联运有限公司2286.98 金华市环城西路1872号26-1、23、16、19、15、24、9-1、3幢厂房、金华市广厦时代花园B8幢301室住宅抵押;金华市英明纸业有限公司、傅国明、吴国英、徐翦、潘雯、陈昀、徐洪权、丁美琴保证2浙江联盛铁塔有限公司1102.11 徐斌保证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金华市中欣联运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16年4月30日,该2户债权资产未偿本息合计3389.09万元,债务人位于金华市。债权处置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文韬、杨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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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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