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当“老赖”一边高消费
法院:罚款拘留,涉罪移送公安机关
通讯员 林静
本报讯 为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台州市黄岩区法院今年4月起开展了一场打击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的“猎狐行动”。截至5月20日,首批曝光的17名违反限高令“老赖”已有5名履行了义务或被司法拘留,并被处以一定罚款。
今年3月,黄岩法院出台《关于推进对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的若干意见》,在最高法院现有规定列举的限定高消费行为基础上,新增了居住高档住宅小区、置办高档电器家具、租赁或经常性驾驶豪车、享用高档通信工具、佩带名牌手表、首饰及名包等行为,对“老赖”的高消费行为进行更有力的打击。
陈玲菊是名女“老赖”。2014年年8月,陈玲菊驾车将路人王某撞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其赔给伤者13.37万余元。陈玲菊一直对王某避而不见,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也“充耳不闻”。侦查中,法官发现陈玲菊在该案审理时把自己名下的肇事车转手卖掉,但群众举报其仍经常驾驶该车。法官将陈玲菊信息提交至公安部门,对其进行网上布控。经查,“购买”肇事车的是陈玲菊好友程伟红,此车被抵押贷款,而真正使用该车和还贷的都是陈玲菊。而在去年情人节,陈玲菊还和朋友一起出游澳门,并使用苹果6手机。4月7日,法院出动警力将陈玲菊抓获。
陈玲菊很快承认了自己为规避法院执行,串通好友故意转移车辆但长期归自己使用的行为。法院对陈玲菊及案外人程伟红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之后陈玲菊仍未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两人被法院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