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兴乐电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九川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截止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为4290.3万元,由广厦混凝土有限公司、凤凰科技有限公司、九川科技有限公司、胡志乐、胡志良、马永友、陈建国、朱立群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由债务人名下的位于乐清市乐成 镇界岱村厂房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通过淘宝竞价方式依法转让给受让人兴乐电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受让人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兴乐电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2016-06-02 2 2016年06月0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