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陈卡毅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陈卡毅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温州市中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截止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为7412.46万元,由河田集团有限公司、恒达集团有限公司、郑进明、郑春琴、郑春飞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由温州市中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车站大道金鳞花苑2幢 1101室房产、朱云名下位于鹿城区行前街行前大厦1幢610室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通过淘宝竞价方式依法转让给受让人陈卡毅,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受让人陈卡毅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陈卡毅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