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厉哲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厉哲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温州康特合成革有限公司、浙江东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两户债权(截止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该两户债权总额为6211.27万元,其中温州康特合成革有限公司由温州市永上人造革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荣鑫橡塑发泡鞋料有限公司、刘加杰、姜扬敏、林宗义、王占兴、潘朝阳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由温州康特合成革有限公 司名下的温州机场大道652号工业厂房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浙江东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由温州市金富铜材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明五金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金湖汽车配件厂、泸水县金盛硅业有限公司、温州市铜带厂、张进富、张建强、张建松、张建洪提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由项勤雄、张银微夫妇共有位于龙湾区永中街万康锦园15幢902室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通过淘宝竞价方式依法转让给受让人厉哲,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受让人厉哲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厉哲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