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小看伪造交通事故骗保
情节严重可处5至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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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王琦
因自卸车驾驶室破烂,王某某就与姜某某合伙想着不如制造点事故骗保弄点钱。钱进了口袋,他们也被判了刑。这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法院对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三人保险诈骗案一审作出判决,王某某等三人分获有期徒刑8年至1年6个月不等及并被处罚金。
2014年,王某某因自卸车驾驶室破烂,便想通过伪造事故现场的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更换车辆驾驶室。于是,他找到了在修理厂上班的姜某某。两人在柯城区某立交桥下,以另一辆自卸车倒车撞击王某某的自卸车的方式,伪造追尾事故,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不过,这一回因为被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后发现有人为制造的嫌疑而拒赔。
后来,王某换了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又找姜某某合计骗保。姜某某找来戈某某帮忙,重新又伪造了一次追尾事故,骗保成功。王某某骗得保险金44970元,姜某某从中获利5000元,戈某某获利2000元。
之后,姜某某又伪造车辆驶入路边水沟侧翻起火等多次假事故,骗得保险金近10万元,戈某某也从中多次获利。
近日,衢江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姜某某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戈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检察官说法: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即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在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以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3次以上,属“其他严重情节”,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20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