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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6月3日

  (2015)杭上民初字第2279号

  陈月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月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陈月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上民初字第22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92号

  李铁尧: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93号

  刘杰、张显双、陈淑萍: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204号

  邵金庭: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09号

  王素红、陈柏尧、徐金平: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527、529号

  王晓燕:本院受理的原告田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527号、(2016)浙0102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326号

  吴依蔓:被告董西标就(2016)浙0102民初1326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上商初字第2853号

  谢真怀、罗晓玲、蔡海旺、张晓春: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口支行诉被告谢真怀、罗晓玲、蔡海旺、张晓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205号

  熊华明: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上商初字第2857号

  余建明、陈建平:本院受理原告许晓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上商初字第28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上商初字第2859号

  余建明、陈建平:本院受理原告朱顺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上商初字第28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59号

  俞国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伟明诉你及陈璐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上商初字第2891号

  朱水良、徐建伟、许文奇: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09号

  朱永生: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14号

  朱桢杰: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园文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02052号

  绍兴县金峰银锡有限公司、胡柏峰、王倩:本院于2015年3月15日对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该民事判决书第15页第5-8行“案件受理费24354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48547元,由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负担1101元,由被告绍兴县金峰银锡有限公司、绍兴县东森印染有限公司、浙江东方星轻纺有限公司、胡柏峰、王倩负担247446元”更正为“案件受理费243547元,由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负担1079元,由被告绍兴县金峰银锡有限公司、绍兴县东森印染有限公司、浙江东方星轻纺有限公司、胡柏峰、王倩负担242468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下商初字第0205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5242号

  蔡陈平、张小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十五分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催字第00043号

  本院于2015年11月24日受理了桐乡市星马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第31300051 39489567号,出票日期2015年7月22日,出票金额100000.00元。出票人:浙江蔓哈顿服饰有限公司,账号:76058100237930,付款行:杭州银行环北支行。收款人:桐乡市星马针织制衣有限公司,账号:1104060701201000100560,开户银行:屠甸信用社。)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5月30日作出(2015)杭下催字第00043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催字第00044号

  本院于2015年11月24日受理了桐乡市星马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第31300051 39489566号,出票日期2015年7月22日,出票金额100000.00元。出票人:浙江蔓哈顿服饰有限公司,账号:76058100237930,付款行:杭州银行环北支行。收款人:桐乡市星马针织制衣有限公司,账号:1104060701201000100560,开户银行:屠甸信用社。)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5月30日作出(2015)杭下催字第00044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催字第00045号

  本院于2015年11月24日受理了桐乡市星马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第31300051 39489565号,出票日期2015年7月22日,出票金额100000.00元。出票人:浙江蔓哈顿服饰有限公司,账号:76058100237930,付款行:杭州银行环北支行。收款人:桐乡市星马针织制衣有限公司,账号:1104060701201000100560,开户银行:屠甸信用社。)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5月30日作出(2015)杭下催字第00045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3民催00008号

  本院于2016年2月16日受理了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汇票(第6193266号,出票日期2009年6月22日,出票金额50000.00元。出票人: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202003209900001564,付款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潮王路支行。收款人: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77088100189596,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5月30日作出(2016)浙0103民催00008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732号

  戴承勋、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太仓市豪和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2551号

  杭州齐安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勃汉姆电器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本院可以缺席判决。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外初字第118号

  杭州祺昌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韩德工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西商外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2553号

  杭州益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屠鑫锋:本院受理原告刘雪慧诉你们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2374号

  沈建平、吴莲珠、沈军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诉被告沈建平、吴莲珠、沈军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2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2973号

  宋义海、广丰县海华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坤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执法执纪监督卡、诉讼执行风险须知、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23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1567号

  浙江鑫视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巨业担保有限公司:上诉人王爱凡就(2015)杭西商初字第156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724号

  吴爱玉、郑道双: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73号

  应柳静:本院受理原告王宇辉诉被告王光耀、应柳静、王煌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3245号

  张春生:本院受理邱少之诉你吴姻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7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219号

  朱一峰:本院受理原告童石贞诉你与被告程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浙江省第四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催6号

  本院于2016年3月14日受理了申请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兴支行号码为40200051 26799546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5年8月5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2月1日,出票人为杭州华信自行车架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杭州茂源实业有限公司,被背书人杭州开鸿车业有限公司、宁波万里管道有限公司、宁波大达化学有限公司、苍南金汇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5月30日作出(2016)浙0108民催6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866号

  缪国定、应位定:本院对陈铭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781号

  来一忠:本院对丁海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826号

  叶金水、朱素红:本院对王亚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催9号

  申请人临沂市泰秦板材厂因遗失支付银行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西兴支行号码为40200051 27738946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21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10月20日,出票人为杭州华信自行车架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杭州茂源实业有限公司、被背书人杭州华信自行车架有限公司、朱立华、佘建春、方彩萍、临沂市泰秦板材厂。自公告之日起1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5026号

  吕萍: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蓬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28号

  曹卫国:本院受理原告黄志华诉被告杭州清盛置业有限公司、曹卫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方敏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商初字第3303号

  董恩铭:本院受理原告俞高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商初字第33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986号

  孙亚平:本院受理原告陈儿婷诉被告张赟、孙亚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4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077号

  杭州松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嘉铭瑞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200号

  裘斌:本院受理原告胡玉宝与被告裘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胡玉宝诉请:1、被告裘斌归还原告借款200000元、支付自2014年11月1日至借款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以月利率1%计算,暂计至2016年4月7日为3486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民初字第1859号

  方海军:本院对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中心支公司诉你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富民初字第1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审判庭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6-06-03 2 2016年06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