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9版:公 告

清算公告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申请人杭州溢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香溢世纪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香溢公司”)公司清算纠纷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担任香溢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香溢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386号知稼苑21幢11楼;联系人何律师;联系电话:13738112431)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将可能影响债权清偿。香溢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香溢世纪网络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6月3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清算公告 2016-06-03 2 2016年06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