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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温州市启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温州市启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温州市启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启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温州市启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中瑞安市丰富王鞋材有限公司债权所列明的为截止至2015年10月8日本金、利息余额,温州市李春兰拉链有限公司债权所列明的为截止至2014年6月10日本金、利息余额,截止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元。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温州市启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

  序号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借款合同名称本金余额欠息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及名称1瑞安市丰富王鞋材有限公司温交银2014年300小企业贷字01107号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5,299,998.07478,973.75肖兰香、陈金付、陈思妤最高额抵押合同:温交银2012年300最抵字00266号 温交银2012年300最抵字00265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温交银2012年300最保字00263号温交银2014年300小企业贷字01110号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700,000.00155,534.14温交银2014年300承字00043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1,965,059.00329,335.732温州市李春兰拉链有限公司温交银2013年170小企业贷字159号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000,000.0031,725.00李春兰、温州市中伟鞋服辅料有限公司、李岩松、金春香最高额抵押合同:温交银2011年170最抵字038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温交银2013年170最保字034号 温交银2013年170最保字034-1号温交银2013年170小企业贷字160号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000,000.0027,848.92温交银2013年170小企业贷字161号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000,000.0031,725.00温交银2013年170小企业贷字166号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000,000.0034,075.01温交银2013年170小企业贷字167号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000,000.0034,075.01温交银2013年170小企业贷字168号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000,000.00  34,075.01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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