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6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6月13日

  沈云珠、沈建力、沈佳红:本院受理上诉人唐小慧、唐云涛与被上诉人沈云珠、沈建力、沈佳红的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16年8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杭上行初字第30号

  《改革月报》杂志社:上诉人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2015)杭上行初字第30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社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字第102号

  董敏: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215号

  吴双双、陈通: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双双、陈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2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2082号

  冯春、张爱珍、谢小华:本院受理杭州君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2138号

  陈景军、张惠卿、鼎泰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荷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7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2468号

  杭州亿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詹子建诉杭州亿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4001号

  缪伟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邦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4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671号

  钱福云、陈怀志:本院受理原告徐继川诉钱福云、陈怀志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2741号

  王惠:本院受理原告滕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王惠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执1448号

  王拥民:本院执行朱晓兰申请执行王拥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送达车辆评估报告和执行裁定书。杭国高鉴评2016XH-第RB001号评估报告载明:浙A0BD28的丰田牌轿车市场价为76307元,司法处置价为61046元。本院(2016)浙0106执126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王拥民名下号牌为浙A0BD28的丰田牌轿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4156号

  袁凤梅:本院受理原告楼宝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经开民初字第622号

  王龙江、郑州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上诉人河南隆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2015)杭经开民初字第622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035号

  游雪朝、赖婷婷、王存漂、刘娟、林晓呈、彭鸿广、杭州纳高石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堡市场专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9日下午14时30分于本院三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037、1038号

  游雪朝、赖婷婷、王存漂、刘娟、林晓呈、彭鸿广: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堡市场专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9日下午14时30分于本院三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8601民初151号

  浙江方泰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原飞航物流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诉被告浙江方泰电器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6)浙0109民初04752号

  海宁鼎龙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今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萧山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宁鼎龙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今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6664号 

  杭州亿瑞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杭州华融仓储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商初字第3410号

  胡培其:本院受理原告陈如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商初字第34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6099号

  倪小冬、史菊芬: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8日11时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4146号

  宗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宗强、杭州东田巨城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3862号

  张莉、郎洪潮:本院受理原告孙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富商初字第386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第206条、第207条、第2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4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莉、朗洪潮共同归还原告孙程借款10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张莉、郎洪潮共同支付原告孙程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15年11月30日的利息为2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孙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1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140元,由原告孙程负担336元,由被告张莉、郎洪潮负担2080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575号

  浙江浦天下居地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蓝诚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人,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3号法庭(春江街道民主村)开庭审理。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519号

  占学军:本院受理原告董申达诉被告占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21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422号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何善龙诉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907号

  杭州雅居门业有限公司、王金华、陆爱春:本院受理原告胡惠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9月29日9时,在浙江省第四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59号

  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杭州富阳金盟实业有限公司、马宏、袁兵、赵志刚: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杭州富阳金盟实业有限公司、马宏、袁兵、赵志刚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13日15:3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65号

  张建岩、马宏、章满群、杭州中环通信器材有限公司、袁兵、何金玉、周江平、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岩、马宏、章满群、杭州中环通信器材有限公司、袁兵、何金玉、周江平、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13日15:0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68号

  楼城、周江平、章满群、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龚满珍、马宏、袁兵、杭州中环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楼城、周江平、章满群、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龚满珍、马宏、袁兵、杭州中环建材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13日14:3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399号

  浙江一帆钢结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望远诉被告浙江一帆钢结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891号

  浙江大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鸿光电器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742号

  章建欢、陈竹影:本院受理原告陈军民诉被告章建欢、陈竹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保全裁定、保全清单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9月26日9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581号

  张兵、周和平:本院受理原告金晓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具体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3号法庭(春江街道民主村)开庭审理。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4248号

  钱臻之:本院受理原告李军华与被告钱臻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4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钱臻之归还原告李军华借款30000元,支付利息6800元(计算至2015年11月23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钱臻之支付原告李军华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自2015年12月16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3146号

  张啟均:本院受理原告凌洪武与被告张啟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3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啟均支付原告凌洪武装修款人民币5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2623号

  丁松:本院受理原告赵忠清与被告丁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2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丁松归还原告赵忠清借款本金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丁松支付原告赵忠清以2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5年8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18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2624号

  丁松:本院受理原告单樱与被告丁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26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丁松归还原告单樱借款本金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丁松支付原告单樱以2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5年8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18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2649号

  孙再忠、秦红银:本院受理原告濮响春与被告孙再忠、秦红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2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孙再忠、秦红银归还原告濮响春借款本金5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孙再忠、秦红银支付原告濮响春以36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自2016年1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暂算至2015年7月27日为820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3664号

  许志兴:本院受理原告徐国林与被告许志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3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许志兴归还原告徐国林借款80000元,支付徐国林利息4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许志兴支付原告徐国林以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4年10月25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暂算至2015年9月26日为441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徐国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3341号

  李炜:本院受理原告周金文与被告李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33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炜归还原告周金文借款本金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李炜支付原告周金文以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5年10月8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甬北商破字第1号

  因宁波市企会大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管理人已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6年6月1日裁定终结宁波市企会大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821号

  宁波市富展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王龙纸业有限公司、王龙集团有限公司、春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春龙进出口有限公司、新余市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小慧、何春富、晏斌: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3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985号

  张云焕、刘娟、慈溪市巨东轴承有限公司、宁波市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3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113号

  宁波鑫谷硅胶有限公司、颜建平、张爱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00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771号

  王良军、俞青飞、宁波市鄞州明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大自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3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05号

  林万长:本院受理原告徐雷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992号

  余姚市大桥物资有限公司、余姚市成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谷秀龙、孙秋珍: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3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716号

  宁波飞龙空间结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海勃膜结构诉被告宁波市小球训练中心、第三人你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7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3民初00299号

  王冬芬: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海曙区绿化养护中心诉被告王冬芬、宁波海曙童梦园妇婴用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3民初00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冬芬、宁波海曙童梦妇婴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392号的房屋(建筑面积251.28平方米)腾退并返还给原告宁波市海曙区绿化养护中心;二、被告王冬芬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市海曙区绿化养护中心2015年3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的租金及占有使用费56000元,并按月租金110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宁波市海曙区绿化养护中心2015年9月1日起至房屋实际腾退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三、被告王冬芬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市海曙区绿化养护中心电费14086.97元。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628号

  陆明波、乌丽娜、陈引海、陈丽彬、陆晓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陆明波、乌丽娜、陈引海、陈丽彬、陆晓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6 法院公告 2016-06-13 2 2016年06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