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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6月13日

  (2016)浙0212民初3117号

  阮全辉、宁波市甬城亿辉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阮全辉、宁波市甬城亿辉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115号

  阮全辉、宁波市甬城亿辉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阮全辉、宁波市甬城亿辉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应金栋、郑丽群:本院受理原告李西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361号

  倪松华:本院受理原告倪松阳诉被告倪松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2422号

  方旭东、张锋、何利锋:本院受理原告陶润睿与被告方旭东、张锋、何利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3818号

  倪红锋、丁德红、宁波一柯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浙江一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市倪氏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以良与被告倪红锋、丁德红、宁波一柯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浙江一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市倪氏电气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40号

  申请人秦皇岛强达精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兰江支行承兑汇票号码为10300051 23800795号(票面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宏源灯具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河姆渡外贸纸箱有限公司、票据到期日2016年6月22日)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41号

  申请人中山市优派材料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0500053 27561505号(票面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为余姚市泰联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慈溪市天元科吉五金配件厂、票据到期日2016年7月7日)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4)甬余催字第74-2号

  本院于2015年11月23日受理了申请人上海绿业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公示催告一案,对其遗失的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 34169985号(票面金额为200000元、出票人宁波贝仕迪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当午塑料工贸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5年11月4日、票据到期日2016年5月4日)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5月19日作出(2015)甬余催字第74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上海绿业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请求支付。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5)甬余催字第73-2号

  本院于2015年11月20日受理了申请人慈溪市光华铝氧化厂公示催告一案,对其遗失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 40270547号(票面金额为32200元、出票人宁波金羽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慈溪市光华铝氧化厂、出票日期2015年11月12日、票据到期日2016年5月12日)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5月19日作出(2015)甬余催字第73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28号

  本院于2016年3月10日受理了申请人杭州新龙化工有限公司公示催告一案,对其遗失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七市支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 31296403号(票面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宁波奥特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龙观挤塑厂、票据到期日2015年11月5日)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5月17日作出(2016)浙0281民催28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杭州新龙化工有限公司有权请求支付。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22号

  本院于2016年2月14日受理了申请人大城县王范泽伟装卸搬运队公示催告一案,对其遗失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 40447741号(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宁波亚特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丈亭镇华盛机械塑件厂、票据到期日2016年4月23日)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5月17日作出(2016)浙0281民催2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大城县王范泽伟装卸搬运队有权请求支付。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598号

  绍兴市大光明玻璃有限公司、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叶天纯、翁小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下午4:0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739号

  裴圣龙: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下午3:2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737号

  邢旭东: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下午3:1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740号

  吴见江: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下午3:3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738号

  王铁强: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下午3:0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395号

  绍兴市壹加壹贸易有限公司、浙江赢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国、徐旗:本院受理原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下午3:4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891号

  绍兴维斯顿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汇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下午4:1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932号

  王惠琴、孙子坚、绍兴越星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276号

  余幸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余幸寅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862号

  绍兴县路都纺织有限公司、绍兴柯桥迈豪贸易有限公司、绍兴县铁标针织有限公司、宣等弟、王锡铨、王铭、倪鸣鸣、蔡明星、潘文琴: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710号

  肖国祥、罗会枝: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325号

  郎小兵:原告刘礼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787号

  马春锋: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860号

  王铭、倪鸣鸣、蔡明星、潘文琴: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784号

  周铭: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05号

  吴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鑫洲旅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863号

  张子亮: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81民破19号

  本院根据王克银的申请,于2016年5月23日裁定受理浙江南极一秀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6月1日指定温州道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503-1504室;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孙国建;办公电话:0577-88989301;手机:13705881156)为南极公司管理人。

  因南极公司已经歇业,且法定代表人涂庆清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债务人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南极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未提交的,南极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依法对南极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南极公司债权人应于2016年8月15日前,向管理人温州道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南极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6年8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南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861号

  温州市天力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温州市凌云鞋材化工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116号

  温州市大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定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37号

  温州依派服饰有限公司、王洋、姜委东、翁士人、刘雪静、杨顺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门支行与被告温州依派服饰有限公司、王洋、姜委东、翁士人、刘雪静、杨顺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36号

  温州凯润服饰有限公司、李国平、王洋、姜委东、李刚明、曾冬娥、姜世勇、姜美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门支行与被告温州凯润服饰有限公司、李国平、王洋、姜委东、李刚明、曾冬娥、姜世勇、姜美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4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699号

  盛宇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益丰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盛宇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益丰印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25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797号

  盛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嘉鱼县盛宇染织有限公司、盛宇家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益丰印刷有限公司、曾上教、陈红霞: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盛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嘉鱼县盛宇染织有限公司、盛宇家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益丰印刷有限公司、曾上教、陈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25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970号

  何正康、戴金松、陈和忠、施祥忠、戴泽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区支行与被告何正康、戴金松、陈和忠、施祥忠、戴泽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844号

  李孟: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建和与被告李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2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949号

  夏长波、邓丽、周侃勇、浙江金盛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夏长波、邓丽、周侃勇、浙江金盛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0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791号

  黄建苗、潘丽亚: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爱花与被告黄建苗、潘丽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604号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汪一新、缪则今、杨旭暖、张秀蓉、郑延霖、陈荣华、缪丽年、潘松珠、蒋蕴茹、王烨锋、王智迪、陈彪、夏薇华、倪明连: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汪一新、缪则今、杨旭暖、张秀蓉、郑延霖、陈荣华、缪丽年、潘松珠、蒋蕴茹、王烨锋、王智迪、陈彪、夏薇华、倪明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605号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汪一新、缪则今、杨旭暖、张秀蓉、郑延霖、陈荣华、缪丽年、潘松珠、蒋蕴茹、王烨锋、王智迪、陈彪、夏薇华、倪明连: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汪一新、缪则今、杨旭暖、张秀蓉、郑延霖、陈荣华、缪丽年、潘松珠、蒋蕴茹、王烨锋、王智迪、陈彪、夏薇华、倪明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606号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汪一新、缪则今、杨旭暖、张秀蓉、郑延霖、陈荣华、缪丽年、潘松珠、蒋蕴茹、王烨锋、王智迪、陈彪、夏薇华、倪明连: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汪一新、缪则今、杨旭暖、张秀蓉、郑延霖、陈荣华、缪丽年、潘松珠、蒋蕴茹、王烨锋、王智迪、陈彪、夏薇华、倪明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607号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汪一新、缪则今、杨旭暖、张秀蓉、陈荣华、缪丽年、潘松珠、蒋蕴茹、王烨锋、王智迪、陈彪、夏薇华、倪明连: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汪一新、缪则今、杨旭暖、张秀蓉、陈荣华、缪丽年、潘松珠、蒋蕴茹、王烨锋、王智迪、陈彪、夏薇华、倪明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608号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汪一新、缪则今、杨旭暖、张秀蓉、陈荣华、缪丽年、潘松珠、蒋蕴茹、王烨锋、王智迪、陈彪、夏薇华、倪明连: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汪一新、缪则今、杨旭暖、张秀蓉、陈荣华、缪丽年、潘松珠、蒋蕴茹、王烨锋、王智迪、陈彪、夏薇华、倪明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609号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汪一新、缪则今、杨旭暖、张秀蓉、郑延霖、陈荣华、缪丽年、潘松珠、蒋蕴茹、王烨锋、王智迪、陈彪、夏薇华、倪明连: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汪一新、缪则今、杨旭暖、张秀蓉、郑延霖、陈荣华、缪丽年、潘松珠、蒋蕴茹、王烨锋、王智迪、陈彪、夏薇华、倪明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490号

  钟沛宇: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491号

  黎南翔: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492号

  丁慧娴: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9:1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493号

  郑晓明: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9:1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494号

  王袆: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9:2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7 法院公告 2016-06-13 2 2016年06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