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合同的函
浙江中福硅能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德民申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及德阳市新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德阳市新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货款,德阳市新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特变电工(德阳)电缆有限公司、我厂、贵公司一案已结案,现予以公告,请贵单位见报后10日内与我单位联系商议交、提货事宜,逾期我公司将对该货自行处理,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贵方承担。
特致此函。
联系人:罗军、闻慧 0994-6553526、
18599332377、18599332378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