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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 强制腾退一“老赖”住房

  通讯员 王先富

  本报讯 近日,台州市中级法院联合天台县法院,冒雨强制腾退“老赖”住房。

  被执行人胡某所有的坐落于天台县赤城街道的房屋,是2间四层立地房,此房屋在法院查封后一直由胡某一家四口及其母亲居住,是台州中院和天台法院办理的2个执行标的超百万元案件的抵押物。

  2015年8月法院向胡某发出迁出公告后,多次催促腾房,但都遭到拒绝。为保证司法拍卖程序继续进行,台州中院决定对此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并制定了有当地人大代表、公安民警、新闻媒体记者参与的腾房预案。

  当日上午9时30分,执行干警上门先做说服工作,胡某对抗情绪激烈,以2个年幼孩子相威胁,怎么也不肯搬家。之后,经过当地人大代表、胡某舅舅做思想工作,胡某的情绪趋向稳定。胡某的妻子及2个孩子先去了法院事先为他们找好的安置房。

  12时许,搬家公司对室内物品进行打包处理,一直到15时30分,胡某家中的常用生活用品全部被搬运到安置房中。

  在整个腾房过程中,执行干警始终做到文明执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台州中院司法鉴定处干警同时拍照、摄像、将物品登记造册,带领中介机构现场评估。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10 文明执法 强制腾退一“老赖”住房 2016-06-20 2 2016年06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