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7版:纵深

“确有悔罪表现”以分数考核

浙江省监狱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上接1版)

  “五级审核”“二次公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

  ——摘自习近平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何某,22岁,犯抢劫罪,余刑7年,根据考核结果,已经符合提请减刑的法定条件,但因为他是严重暴力犯,在减刑幅度上应从严掌握。”近日,在省第一监狱会议室里,刑罚执行科科长正向罪犯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们通报2016年第二批罪犯减刑假释情况。分管副监狱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等评审委员会成员及三衢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省一监检察室检察员邵忠兴参加会议。

  在浙江,监狱减刑假释工作拥有一套覆盖四个层面的网络建设,四个层面分别为省监狱管理局、监狱、监区和分监区。监狱管理局和监狱成立评审委员会,监区设有监区长办公会,分监区设置全体民警集体评议会,在不同层面对减刑假释工作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核,层层把关。

  具体到减刑假释的案件办理,监狱对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实行“五级审核”和“二次公示”的程序。

  “五级审核”即:分监区或未设分监区的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二次公示”则是在“五级审核”开始前和结束后公示。审核前,分监区会把所有符合法定提请条件的罪犯全部在分监区监舍公示栏内进行公示,防止有遗漏;在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后,监狱会在全监范围对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名单进行公示,保证多层次接受罪犯及罪犯家属的监督。

  通过严密的执法程序和流程设计,浙江监狱确保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严格依法规范。

  接受监狱内外各方监督

  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

  ——摘自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在浙江监狱,“开放日”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让社会各界更加全面了解监狱的重要途径。省第一监狱的开放日活动,邀请了衢州市政协、市检察院及衢江区人大代表等60位社会各界人士来到监狱,近距离参观服刑人员的监舍、食堂等各个场所。

  同时,为了方便社会人士更全面地了解监狱,省一监制定出台了《狱务公开手册》,内容涵盖了狱政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生活卫生4个方面,对服刑人员日常管理、奖惩办法、减刑假释条件等逐一进行了详细阐述。

  浙江监狱主动将监狱执法工作全过程置于监狱内外各方监督之下。

  监狱内部,确保每个服刑人员知晓考核标准、减刑假释办法等,每个服刑人员的日常改造表现都定期公示,便于互相监督。同时,监狱建立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执法责任制,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在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全程“嵌入式”监督的同时,2014年起,监狱全面推进网上办案平台使用,初步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工作网上办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质量网上考核,案件办理情况平台上全程留痕。

  对外,监狱接受全社会监督。每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案流程、结果都会挂在监狱网站上。浙江监狱网上开辟了刑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等栏目,主动公开涉及监狱执法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监管执法依据。各监狱不定期邀请服刑人员家属进监参观帮教,组织“监狱开放日”活动,邀请由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的执法监督员列席监狱减刑假释评审会……让公众了解监狱执法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监狱执法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浙江法制报 纵深 00007 “确有悔罪表现”以分数考核 2016-06-22 2 2016年06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