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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财产可供执行,请对着法徽宣誓

  通讯员 林静

  本报讯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我是一名被执行人,我将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面对神圣的法律和自己的良心,我宣誓在法定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不违反如下保证内容。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6月20日上午,台州市黄岩法院执行局宣誓室里,在执行法官和受邀的人大代表、申请人的现场监督和见证下,被执行人张某面对庄严神圣的法徽,郑重地进行执行义务宣誓,宣誓完毕后,张某当场签署执行义务保证书,全程被录音录像。这是该院首例以“无财产可供执行”退出强制执行程序的执行案。

  申请人方某与被执行人孙某、张某的借贷纠纷案经法院判决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向法院申报其财产状况及近一年来的财产变动情况,并提交了父亲患左肺癌脑转移的病例单据,称家里为父亲治病花费了大笔医疗费,唯一的房产也已变卖还债,目前暂无履行义务能力。张某向法院申请“无财产可供执行”退出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认定,经法院调查,孙某、张某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张某确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官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方某,方某对法院调查及张某申报的财产结果无异议。鉴于张某的实际情况,黄岩法院启动“无财产可供执行”退出强制执行程序机制,通过“执行义务宣誓”这一保证行为,既能使张某在履行完毕债务之前受到法律与道德上的制约,也使张某的基本生活等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据了解,黄岩法院的这一做法在全国基层法院尚属首创。今年5月12日,该院推出《关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强制执行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作了明确,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规定的程序审查后,确认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对于此类被执行人,在完成主动如实申报财产、执行义务宣誓并作出不再实施高消费保证等程序后,可退出该案强制执行程序,即法院不再对被执行人采取曝光、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据介绍,“无财产可供执行”认定程序相对比较严谨,要求被执行人如实、全面、准确、及时申报财产,并经法院查实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被执行人现有的财产已经全部交至法院进行处置,同时还要通过质证与听证的方式进行进一步核实。

  该《规定》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认定后,今后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立即恢复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违反执行义务宣誓的,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对其进行刑事制裁。

  《规定》出台,将诚信的被执行人与消极、对抗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强制性措施采取上区别开来,法院通过甄别,将有限的执行资源投入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之中去,有助于提高法院执行效率。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3 无财产可供执行,请对着法徽宣誓 2016-06-23 2 2016年06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