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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超生 交了社会抚养费, 如今又要交?

三门检方通过法律监督给出公正“答案”

  本报记者 许梅

  本报讯 1993年,一对夫妇违法生育第三胎男孩。2016年,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举报对这对夫妇作出补征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决定。这份“穿越”23年的行政决定书合法吗?近日,经三门县检察院向县政府法制办发出检察建议书,最终该行政决定书被撤销。

  今年3月,三门县的陈某某夫妇来到三门县检察院反映问题,说他们有个三儿子,生于1993年,因为当时算“超生”,他们接受了处罚并缴纳了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但不久前他们却被举报说当时没交这笔钱。陈某某出示了当时镇里开具的收据,但相关职能部门并不认可。今年3月,三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1990年实施的《浙江计划生育条例》对陈某某夫妇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元的决定。陈某某不服,申请三门县检察院民行科进行法律监督。

  针对当事人的申请,三门县检察院联手县政府法制办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三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陈某某的意见,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

  对陈某某出示的收据,三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称,不认可的原因是票据上交款人的姓名是涂改过的。

  但三门县检察院和县政府法制办经过核实证据并调查当年的一个经办人后认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该决定证据不足,因为当时票据管理不规范、票据上姓名写错了后经办人直接修改的情况客观存在。而且,票据上的其他信息都与陈某某的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面,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行政决定存在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问题。同时,根据1990年实施的《浙江计划生育条例》第38条规定,子女系农业户口的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征收为1000元至3000元,陈某某夫妻二人均为农业户口,被征收4000元也属超越法定职权。

  据此,三门县检察院向县政府法制办发出了检察建议。三门县政府最终撤销了三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陈某某夫妇作出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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