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杭州普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16)杭仲字第27号申请人杨旭伟与被申请人杭州普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吴飞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准许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16年10月10日14:30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68号浙租大楼3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83256)
杭州仲裁委员会
安恩贝控股有限公司杭州代表处:本委对申请人王裕玲、程洁、李可华、赵文键、焦录萍、章圣音、何笑冰、卢琴(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杭劳人仲案字[2016]第169、170、172、173、174、175、176、17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事项如下:被申请人分别向申请人王裕玲、程洁、李可华、赵文键、焦录萍、章圣音、何笑冰、卢琴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52000元、10000元、12000元、10000元、26000元、40000元、3500元、10000元,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述申请人一次性付清。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劳人仲案字[2016]第169、174、175号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劳人仲案字[2016]第170、172、173、176、177号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晨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丁庆、赵乐、徐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由于邮寄送达的仲裁裁决书被退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劳人仲案字﹝2016﹞第135号、上劳人仲案字﹝2016﹞第136号、上劳人仲案字﹝2016﹞第13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杨石:本委已受理杭州陆伍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要求返还奖金(收益)的仲裁申请,案号为上劳人仲案字〔2016〕第150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6 年8月17日下午15点0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光复路100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彭艳:本委对你诉盐城绿大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江劳人仲案字(2016)第248号仲裁决定书,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