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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公 告

  长兴县兴泰纺织有限公司债权人:

  《长兴县兴泰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9月16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长兴县人民法院(2014)湖长商破字第1-11号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长兴县兴泰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共实施两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由本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分批汇入各自账户。本次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总额为31,215,341.76元,清偿比例为1%,分配总额为312,153元;仅普通债权分配。

  债权人应予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交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长兴县兴泰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公 告 2016-07-08 2 2016年07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