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杭州兰白服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花佳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杭经开劳人仲案字[2016]第0091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经开劳仲案字[2016]第009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30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一次付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兰白服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冯昌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杭经开劳人仲案字[2016]第0092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经开劳仲案字[2016]第009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4615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一次付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