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深圳万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深圳万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深圳万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深圳万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物对应的抵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深圳万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深圳万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4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权资产借款合同未偿本金未偿利息本息合计担保情况1浙江双溪医药有限公司2012信银杭湖贷字第00257-00260号53,500,000.0015,564,682.0069,064,682.00 保证:杭州恒基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邱向瑛夫妇、邱向军
抵押:林仙君夫妇所有建德新安江街道秀水华庭112、116、141、147、149、152、153、156、157、159、160、161、163、164、165、166、167、169室共18套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