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7月21日
(2016)浙0102民初391号
马培洁、黄新琴、张顺昌:本院受理原告宇建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2民初391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941号
乐水兰:本院受理原告曹浩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1941号民事判决书。乐水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曹浩淼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4)杭西商外初字第21号
厉正:本院受理原告何晓航诉被告浙江赛神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峰琳实业有限公司、应驰、浙江乐家厨具有限公司、厉正、陈亭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和应诉通知等。起诉状主要内容为:被告浙江赛神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峰琳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7700元,支付违约金211050元,律师费6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应驰、浙江乐家厨具有限公司、厉正、陈亭亭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221号
倪阳峰:本院受理原告冯蕾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倪阳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冯蕾借款80000元,支付利息逾期利息24000元、律师费4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执民字第1018号
项毅:本院受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项逢保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执行一案,依法委托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对亚洲城花园黄龙阁商场101室进行评估,现已作出苏天房估字(2016)杭第160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杭 州 市 西 湖 区 人 民 法 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942号
徐国恒:本院受理原告曹浩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1942号民事判决书。徐国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曹浩淼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2767号
于鑫、杭州慧林艺和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上诉人浙江万丰担保有限公司就(2015)杭西商初字第276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2768号
于鑫、杭州慧林艺和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上诉人浙江万丰担保有限公司就(2015)杭西商初字第276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2766号
张莹、于鑫、张滋、杭州蒙派克影视有限公司、杭州慧林艺和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上诉人浙江万丰担保有限公司就(2015)杭西商初字第276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939号
郑美娟:本院受理原告曹浩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郑美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曹浩淼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986号
朱佳、朱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朱佳、朱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贷款本金734280.94元,利息17512.75元,合计751793.69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有权以抵押房产优先受偿上述债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774号
朱伟长、陈冬笋:本院受理杨平飞诉你两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106民初1774号民事判决书。朱伟长、陈冬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杨平飞借款1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尚欠本金120万元、月利率1.5%、自2015年2月1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775号
朱伟长、陈冬笋:本院受理杨平飞诉你两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106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朱伟长、陈冬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杨平飞借款16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尚欠本金16万元、月利率1.5%、自2015年2月1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1788号
楼红权、陆美丽:本院受理原告凌晓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传票、民商事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你们归还借款39万元、利息280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1882号
杜胜利、楼爱钦、永康欧瑞工贸有限公司、永康市合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江商初字第1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1883号
孙雄峰、程玲珍、永康市合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江商初字第1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1922号
章国萍、姚妙杰、永康市雅洁尔工贸有限公司、永康市合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江商初字第1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3)杭江商初字第1137号
湖州泰金集团有限公司、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州赫特金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潘建华、丁林德、卢美华、陈宝妹、张梅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被告湖州泰金集团有限公司、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州赫特金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潘建华、丁林德、卢美华、陈宝妹、张梅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3410号
陈继任、苏为福、董夫呈: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陈继任、苏为福、董夫呈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3407号
苏为福、陈继任、董夫呈: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苏为福、陈继任、董夫呈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2838号
高志刚: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迪冠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2183号
蒋金满、蒋春玉、永康市宝佳装饰木门有限公司、永康市合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蒋金满、蒋春玉、永康市宝佳装饰木门有限公司、永康市合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江商初字第2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4177号
詹满福、黄继红、毛素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成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詹满福、黄继红、毛素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商初字第1980号
卢胜利:本院受理原告徐红诉被告卢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江商初字第19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