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告

声 明

  本人尚荔雅,女,身份证号41070219820228152X,为秉象浙江律所行政经理,户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3号246室。何晓辉(男,身份证号330205198304174815,职业华坤道威高级客户经理)系本人丈夫。因感情不和,本人与何晓辉于2016年4月25日起分居。自即日起任何一方对外发生的债务除经另一方书面认可,否则另一方不承担该债务。

  尚荔雅

  2016年7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声 明 2016-07-21 2 2016年07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