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林荣关、陈海贝:
你在下城区余官巷31号101室南侧天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我局已向你邮寄送达了下城法罚告字〔2016〕第0207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你作出责令十日内自行拆除下城区余官巷31号101室南侧天井内搭建的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城法罚字〔2016〕第41020748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或者视为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或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