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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 法

哎呀,打人被监控看见了

他把储存卡折断丢弃

  通讯员 叶景

  山东人闫某,今年45岁,是宁波江北某二手车市场的老板。由于近几年生意不佳,他欠下一大笔债,所以隔三岔五的,就有债主上门来讨债。于是,闫某主动结识了“混社会”的刘某,以便在关键时刻给自己“撑场面”。

  2015年6月29日,闫某在其经营的二手车市场内,与前来讨债的邬某产生矛盾,遂联系了刘某前来帮忙。没想到,刘某纠集了肖某等5人来到市场后,一言不合就与邬某等人发生冲突,并持刀将邬某一方人员砍伤。

  斗殴结束后,刘某得知市场内有监控,想到一旦案发,这段监控视频落入警方手里对自己很不利,就要求闫某将监控视频删除。作为市场老板,闫某自然有监控室的钥匙,趁四下无人,他便独自进入监控室,用螺丝刀拧开监控主机,将拍摄下刘某等人寻衅滋事画面的监控录像储存卡拔出后折断丢弃。

  2015年1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批捕。之后,肖某等5人因寻衅滋事罪被江北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今年7月,刘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由江北公安分局移交至江北区检察院。闫某因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也被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闫某在明知道犯罪嫌疑人刘某等多人在二手车市场内与人发生打斗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刘某等人将拍摄有斗殴画面的监控录像储存卡销毁。而在刘某等人的寻衅滋事案中,监控录像是极为重要的视听资料证据,闫某的销毁行为妨碍了这一重要证据的显现并使得该证据的证明价值减少,对公安机关顺利侦破案件造成很大阻碍,因此,闫某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


浙江法制报 说 法 00005 他把储存卡折断丢弃 2016-07-22 2 2016年07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