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朱倩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朱倩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朱倩。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朱倩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物对应的抵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朱倩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朱倩
2016年7月28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债权资产借款合同未偿本金未偿利息本息合计担保合同担保情况龙游县龙佑乌种猪场龙游2014人借043、1324000000.001021838.085021838.08龙游2014人高抵128;龙游2014人高保130、127、129 龙游县湖镇镇人民路5号商住楼抵押;浙江华良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朱文珍、翁美君、陈建萍、夏琴萍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