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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邓志坚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邓志坚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邓志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邓志坚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物对应的抵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邓志坚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邓志坚

  2016年7月28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债权资产借款合同未偿本金未偿利息本息合计担保合同担保情况浙江正圆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2013年遂中银贷字164、197、201、208号;2014年遂中银承字044、049、057、062、076号;2014年遂中银国内商贴融字060、071、073、079号95847964.0019140671.62114988635.622013年遂中银抵字153号、2014年遂中银抵字087、135号;2013年遂中银保字150-1、2、3号  位于遂昌县妙高镇大桥村的办公楼、厂房、机器设备抵押;晨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铜业有限公司、周会华、周文婵、李庄德、沈秀娥、李健、张静、丁国林、倪美花、张洪庆、郑阿花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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